出狱后签下离婚协议书,其是否有效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讲,离婚协议书属于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签署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离婚。然而,当其中一方另有企图或动机,那么签署此协议书可能就没有效力。
首先,签署离婚协议书一定要确保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协议书的内容,能够自主意思表示意见,否则可能存在签字行为被迫或欺诈的情况,协议书自然就缺乏真实意思表示,故无效。
其次,签署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没有精神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一方在出狱后有了新的婚姻对象,或另一方有其他的影响婚姻关系的因素,以至于对方感到压力,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能存在不公平性,并且可能不具备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
此外,签署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比如说,一些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要求,夫妻双方需在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在出狱后,任意一方不能代替另一方完成此项手续,否则将影响协议书的效力。
综上所述,出狱后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离婚双方应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以保证该协议书的效力。同时,在离婚前应该了解法律规定,遵守民法典的规定,通过民政局的登记手续完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