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农村土地,并由农村居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使用、建造住房等建筑物所需要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地位是公有的,但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存在私有的可能性的。
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由国家所有,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由家庭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而在宅基地上建房,房屋实际上就划归为了使用人的私有财产。在宅基地上建房属于以土地入股的一种方式,将土地的占用权和建房权组合形成私有财产,即房产。在此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和建房权实际上是分离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房屋则是私人拥有。这种所有制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也是现行的法律允许的。
在实际应用中,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经常会混淆不清。在有些地方,宅基地上的房屋本质上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即使使用权划分给了村民,也不能随意转让、买卖等。在其他地方,虽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分给家庭或个人,但是农村居民实际上可以将房屋和土地按照私产的方式交易,变相地将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化为了私有财产。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公有的,但是宅基地上房子的所有权是私有的。农村居民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在实践中要注意各地不同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不越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