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所必须具备的一份文件,它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的书面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是离婚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完成的一个环节。它包括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的确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教育等方面的协商和约定。那么,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有没有必要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政局是离婚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在一般情况下,民政局只审核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不干涉离婚双方协商的具体内容,因此,离婚协议书对于民政局的审核并不是必须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的后续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的书面表达,在离婚后的后续生活中,它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保证双方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文件。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得到合法的审核和认可,那么在后续的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和争议,给离婚双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因此,建议离婚的双方在办理离婚的同时,应该将离婚协议书提交给民政局进行审核和登记备案,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证离婚后的后续生活中双方都能依据协议书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当然,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离婚协议,双方也可以自行填写和签署,不必进行民政局的登记备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就需要双方自己理清,并在签署前进行认真的审核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