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当夫妻关系破裂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达成离婚的意向。离婚协议要经过公证,协议书上必须盖公章,那么,离婚协议盖了公章生效吗?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公证是保证合同或协议书真实性的一种方式。公证是指在合同或协议签署之前,由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证明,对合同或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一份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其他普通合同相同。在公证机关盖章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决定离婚,按协议内容进行离婚,具有约束力。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内容,或者在签署协议时有一方强迫、威胁、欺骗等行为,导致该协议的成立存在违法因素,那么这种协议是无效的,签署盖章也无法使其生效。
因此,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需要基于真实、合法的基础上签署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存在问题,那么虽然盖了公章,但是协议生效的问题仍未解决。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公证的真实性,才能有效的达成离婚协议,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