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权指的是由政府为了拆除原有房屋而提供给拆迁户的一种住房权益。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向被拆迁家庭提供新的住房,称之为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房权是指拆迁户在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拥有的一种权益,可以视为商品住房的一种变体。
拆迁安置房房权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夹带着政治和社会信仰的住房产权,既有住房的物质价值,也有政府补偿的道德价值。拆迁安置房房权不同于一般的住房产权,因为它相当于一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综合权益。拆迁户不能将其拆迁安置房房权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但可以继承或赠与。
拆迁安置房房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屋拆迁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政府应当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补偿的义务,以及被拆迁人的权益保障。同时,拆迁户也需要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
总之,拆迁安置房房权是一种特殊的住房权益,是政府为保障被拆迁人基本生活和住房的一种措施。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住房产权,拆迁安置房房权的权益保障需要政府和个人共同参与,才能确保其权益的实现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