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甲方,我的配偶是乙方。在我们的婚姻中出现了不可调和的分歧和矛盾,无法继续维持我们的婚姻关系。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和沟通,我们现已达成下列离婚协议:
一、子女抚养问题:
本协议生效后,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为共同担任。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将由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判断和决定。双方都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二、财产分割问题:
我们的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及其增值,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分割,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按照协议约定分割;
2、个人名下的财产不作为财产分割的对象;
3、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财产分割对象;
4、在婚姻期间形成的债务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互相给予对方和解和谅解:
双方相互表示对对方的行为互相谅解和释怀,不互相追究对方在婚姻中犯下的过错。
四、离婚后的处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和乙方离开原有的家庭居住地,分别搬离。离婚后的彼此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不相互干预、不互相扰乱。
以上是我们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请法院予以受理,依法审查。此致
敬礼!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