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张某、李某
协议内容:
1.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
(1)双方均有责任照顾子女的成长,根据子女的需要合理分配子女抚养时间。
(2)子女的抚养费用均由两个当事人按月分摊,费用包括子女的饮食、衣物、学习等生活和教育费用。
2. 财产分割:
(1)双方应于离婚后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协议分割比例为张某占60%,李某占40%。分割物品包括:家庭车辆、房产、存款及其他财产。
(2)离婚后,张某和李某均不得侵占对方的财产。
3.离婚金:
(1)双方应合理分配离婚后的财产,不得追究对方经济责任。
(2)在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张某应给予李某10万元人民币的离婚金。离婚金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支出等。
4. 法律责任:
(1)双方均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不得就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问题追究对方的任何权利和责任。
(2)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勘探子女成长,合理分配财产,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