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书,一旦达成共识,就需要由双方签字盖章以示协议的有效性。但是,是否需要“查档盖章”则要看不同的情况而定。
在一些地区,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同时也需要进行“查档盖章”,由公证机关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时,协议书需要在公证机关及其指定的地点进行签字盖章,确保协议书无法被篡改和伪造。
在另一些地区,虽然没有必须进行公证的要求,但是,协议书同样需要“查档盖章”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这和公证的作用类似,只不过需要双方在指定的机关进行签字盖章。
另外,有些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进行“查档盖章”。主要是因为该协议是通过法院的调解达成的,法院已经对协议进行了审核和认可,因此在法官签署判决书时,该协议便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此时就无需再进行“查档盖章”。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和情况进行操作。不论哪种情况,都需要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避免相关纠纷和法律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