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范振挪用公款案的审理已在2020年12月16日结束,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了解,范振是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政府原副区长,2019年10月被调查后被立案侦查。范振被指控挪用公款3000万元,被称为上海国际文化艺术节案。范振被控涉嫌在2009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向其名下的相关公司违规支付,挪用公款。
范振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并辩称自己是为国家文化艺术节工作而努力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工作需要执行,不存在私吞公款的行为。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其犯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款一百万元。
此案的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说明了有关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信心和决心,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