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证是指在城市建设、城市改造中,因为拆迁而需要对原住民进行安置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被拆迁人员的身份和其享有的安置权利。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证是不可退的,一旦发放便不可更改或撤销。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可以考虑退掉拆迁安置证。
首先,如果拆迁安置证发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误解或欺骗,使得证书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明显被误导或剥夺,那么证书持有人可以要求撤销拆迁安置证。例如,如果被拆迁人原本只是被安置到相对较好的新居住区,但在安置过程中,被误导接受了无法接受的条件,如在远离家乡的地方接受工作等,则可以要求撤销拆迁安置证。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证持有人发现原本被安置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持有人可以向有权机构申请撤销拆迁安置证。这种情况下,需要持有人提供相关证据,并经过有权部门的鉴定和认定后方可办理退证手续。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证是不可退的。但是,在极个别的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退掉拆迁安置证,但需要严防造假和恶意操作行为。因此,在申请撤销拆迁安置证之前,一定要仔细审视自身情况,认真评估风险与收益,谨慎决策,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