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民政局有离婚协议档案。当夫妻离婚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该协议一旦签订就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密性和保护双方的权益,民政部门会保存这些协议作为证据和参考依据。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限等方面的协商,这些协议的具体内容都要在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因此,民政局会对这些离婚协商协议进行归档,保存至离婚事项处理的档案系统中。当出现纠纷或诉讼时,这些档案可以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此外,民政局也会将离婚协议等相关信息保存在电子档案中,以便于查询和备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的档案可能不会保存在民政局,比如离婚协议的内容涉及到商业机密、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或者离婚协议本身存在问题导致无效的情况。不过,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情况下民政局都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归档并保存相应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