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原件并不相同。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所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具有合同法意义,并且双方都应该签字确认。这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步骤之一,它起到协调离婚双方利益的作用,是离婚的法律依据和凭证之一。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分割的策略、子女抚养等确定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需要在法院的准许下方能成立,并在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作为证明。
而离婚证原件则是对夫妻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文件,通常是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发出的。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离婚证原件是夫妻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凭证。在离婚登记后,离婚证原件将被确认,并作为夫妻离婚的前提证据,用于证明双方已经离婚。有了离婚证原件,夫妻双方才可以重新登记婚姻关系。
总之,离婚的程序和结果都离不开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对于离婚的内部协议,离婚证原件则是国家机关对于离婚事实的承认和确认。两者之间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用途,但却都是离婚达成的最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