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通常取决于离婚双方的协商和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协议书而言,孩子是男方的还是女方的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协商所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孩子对于离婚双方都是重要的,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并妥善处理抚养权问题,最终以孩子的切实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并合理的方案。
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会详细规定孩子的抚养、赡养及探视权等问题,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由具体的情况而定。对于抚养权的归属,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育儿能力、精神状态等因素。
2. 赡养责任: 离婚后,由于孩子的成长需要,离婚双方都有赡养的责任。对于离婚协议书上的赡养费用的数额,一般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需要以及父母的经济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3. 探视权: 离婚协议书中,另一方的探视权也需要加以明确规定。父母的离婚不应该影响孩子的正常与另一方交往,因此需要规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总之,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尽量达成共识。在协商过程中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出适合双方的方案,切忌想当然或者以自我为中心。最终达成的协议应该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特点,以保障孩子的发展与利益为出发点,最终达到平等互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