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一般是指离婚时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财产。这种补偿金的支付,往往是因为离婚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错所致,而另一方为了弥补经济上的损失而形成的。但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能否追回,其实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已经支付完毕,那么就无法追回。因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的补偿金,本质上属于一种债权关系。一旦债权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就意味着此项债权已经不存在了,也就无法追回。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尚未支付,但是原来约定的协议条款已经发生了变化,导致约定的补偿金不再符合原来的标准,或者无法履行,那么也就不需要支付了。比如说,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是基于一方母亲在离婚后要独自抚养孩子而定的,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孩子已经成年独立了,那么约定的补偿金就应当作废。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约定不当,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要求返还。比如说,如果补偿金的数额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不公平,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是否能够追回,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不过,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协议的内容和约定,以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同时,在协议的起草和签订过程中,也应当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