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该是基于以下三个因素进行考虑和判断:第一是父母亲的意愿;第二是子女的意愿;第三是公正公平原则。因此,对于最后抚养权是否归属于娇蕊需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从父母的意愿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都有充分的爱心、责任心,会尽量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共同商定孩子的抚养问题。然而,娇蕊和前夫在离婚过程中,发生了各种争执和矛盾,所以其意愿可能会受到影响。
其次,从孩子的意愿来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其意见应该得到尊重和考虑。经过协商等多方面工作,可以了解到孩子期望性格稳重、有爱心的母亲抚养。
最后,从公正公平原则来看,考虑到谁更适合抚养孩子,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实力,母亲的经济收入、家庭条件是否比父亲更适合孩子成长;二是教育背景,母亲的受教育程度、素养等是否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三是性格和情感方面,谁能够更好地呵护和关爱孩子,建立更为深厚的母子关系。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如果娇蕊能够证明自己具备更好的抚养孩子的条件,包括更有爱心、更有经济实力、更高的教育背景等,那么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在决定抚养权问题之前,还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并由法院决定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