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住房用地,一般出自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制度,由村民依法依规依托集体土地建造住房或宅基地,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同时也是传统习俗和社会安定的需要。而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一般是由土地权属关系来说明,通常是由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不同权利构成。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归属问题,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权属关系来综合考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的遗产是指个人在死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包括法律人格以外的一切财产。因此,在农村宅基地归属的问题上,如果该宅基地是父亲在死后遗留下来的财产,那这就是父亲的遗产,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应该由父亲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或者按照父亲的遗嘱进行分配。
其次,从土地权属关系来考虑,如果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那么宅基地本身并不是个人的财产,而是属于村集体组织的土地资源,村委会有权分配宅基地,并审核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父亲可能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住房,但是他只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这并不属于父亲的个人遗产,而是由村集体组织来决定宅基地的归属和继承人。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归属问题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和土地权属关系来考虑。如果宅基地是父亲在死后遗留下来的财产,那么宅基地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应该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如果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那么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的财产,父亲只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宅基地的归属和继承人由村集体组织来决定。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防止出现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