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一定的权力的,但这个权力是有限制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的权力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授权的,其权力范围也是由该部门规定的。因此,主任的权力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出范围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作为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拆迁和安置工作。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主任需要对被拆迁户的财产进行评估,但这并不代表其有权对被拆迁户的财产任意支配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
最后,尽管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有权威性的地位,但其权力并不是绝对的。被拆迁户有权对主任的决策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主任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是具有权力的,但这种权力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并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行使。这也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