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监护权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男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获得抚养权及监护权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抚养权是指在离婚或分居后,由法院或当事人协议确定的子女生活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日常生活、饮食、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抚养。而监护权则是指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督、保护、教育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代表子女进行民事诉讼,处理与子女有关的财产、继承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应当以符合子女利益为原则,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而在协商一致和判决时,男方与女方均有获得抚养权的机会。若男方在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等方面具有更好的优势,法院会更加倾向于授予他抚养权。
此外,对于监护权的问题,男方在几种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监护权。如女方在生育后患有精神疾病或重病,无法独自抚养子女时,法院可将监护权判给男方。又如女方未婚生子,男方与女方均无法抚养子女时,法院可将监护权判给男方。
总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男方是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这也是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