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大桥石化原总经理张占昆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挪用的赃款。
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张占昆在任职期间,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支付家庭日常开支、外出旅游、购买豪车等个人消费。其中,涉及金额高达800余万元。此外,他还借用公司资金为亲朋好友提供消费服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严重失职情节,挪用公款的行为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财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对其判处了较重的刑罚,以起到对其他公职人员的震慑作用。
此案的审判结果再次表明了,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对于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更应该时刻以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规范、透明,切实维护企业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