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行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相关事宜的协议,是离婚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离婚协议需要公证,但实际上,是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还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般而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离婚协议需要公证:
第一,涉及到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财产分割。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化需要进行登记,登记机关会要求出示具备法律效应的公证书。
第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子女抚养、教育、赡养等事宜。公证可以让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并使离婚双方更加自觉地履行协议。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可以被公证,法院也更可能将其视为关于子女抚养等事项的有效证据。
第三,离婚协议中涉及到一定金额的赡养费用。只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才可以在涉及到赡养费用的执行中被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离婚协议并不是必须的,当双方离婚和平协商,且达成一致时,可以不用进行公证。但是,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自行履行协议,且在事后无法获得官方证明。
总之,公证离婚协议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是必须的,但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公证离婚协议可以为他们提供额外的保障,尤其是在处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重大事项时,更加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