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由有条件、有能力、愿意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行使。因此,若离婚后2岁的孩子有一方父母有条件、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抚养义务,那么他/她就应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如果离婚后两个父母都没有条件、能力和愿意承担抚养义务,那么抚养权可能会被交由其他家庭成员或者社会福利机构代为行使。
在判决抚养权时,法庭一般以“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要也是决定抚养权的关键。
因此,在离婚后,对于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说,必须尽到父母的责任,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教育、健康和保护,并与另一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