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它规定了夫妻在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对于这种协议,有人认为需要公证,有人认为不需要公证。其实,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自愿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不要求公证。因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后,如果双方都认可协议内容,那么就可以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并加盖日期,然后保存好协议书。这样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如果夫妻的离婚案件需要到法院审理,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考虑将协议公证。因为公证文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够为双方提供更强有力的证据。此时,夫妻双方应当找一个公证处进行公证,先签订协议书,然后带着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员会核对双方身份,确认双方意愿无异议后,加盖公证章,并附上公证书。这样的公证书能够为夫妻双方提供更有力的证据,使其在法院中的地位更加稳固。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要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之间离婚协议书已经签好,并且双方都认可协议内容,那么就不需要公证。但是如果夫妻离婚案件需要到法院审理,或者双方认为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更充分的保障,那么就可以进行公证。无论如何,夫妻双方应当尽可能地保持良好沟通,达成共识,同时遵守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