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承诺书都是与离婚相关的法律文书,但是它们的性质和目的却有所不同。
离婚协议书是一种离婚协议书面化的文件,它是离婚的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的书面表达。离婚协议书主要围绕离婚的财产分割、赡养子女、访问子女等方面进行约定,力图使离婚双方都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以避免诉讼纠纷,减少时间、精力和财富上的浪费。因此,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离婚协议书并不能覆盖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如果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则无法实行。
承诺书是一种单方面做出的承诺性文件,它通常由一方对另一方做出某种承诺或保证,一般是针对离婚后某些具体问题进行的承诺。比如,承诺提前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承诺不阻扰子女与另一方的接触等等。承诺书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一方不能履行承诺,则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综合来说,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书面化而来,其具有法律效力,而承诺书则是单方面做出的承诺给对方方,具有一定的道义约束力,但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