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到调查单位的问题。因为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离婚的一种方式,不需要法院介入,也不需要调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因此,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并不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调查和追踪工作。
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夫妻双方产生重大矛盾,需要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单位的调查问题。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不认同对方的离婚意见,需要法院介入调解,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需要调查夫妻双方的工作单位情况,了解他们的工作收入、社会声誉等因素,以便做出公正判决。
总之,协议离婚过程中一般不会涉及到调查单位的问题,而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单位和个人隐私的调查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合法程序和必要程序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