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指公职人员或其他与公共财产管理有关的人员,占用或挪用国家或单位的公共财产或资金的行为。挪用公款滋生着贪腐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管控,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公信力和信任度。因此,挪用公款归哪里管是社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挪用公款的管辖单位应该属于执法部门。在我国立法和监管机制中,执法部门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都有权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警方可以通过侦查和调查的方式,查明违法行为的证据,检察院可以进行起诉和审判,法院可以进行判决和执行。
其次,挪用公款的管辖机构应该涉及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是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它是公款支出和收入的管理者和监管者。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设立规范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公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款得到妥善使用。对于挪用公款的情况,财政部门应该及时进行审计和调查,查明违法行为的原因和情况,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
最后,社会公众也应该成为挪用公款的管辖者。社会对于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应该有着主动的参与和监督。社会可以通过举报和监督来揭露挪用公款的行为,促进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更好执法和管理,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管辖上应该涉及到执法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参与。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协力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社会的公信力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