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协议离婚的孩子生活费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应沟通协商孩子生活费用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监护权、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子女生活费用应综合考虑诸如子女生活必需费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以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生活费用标准。
最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如饮食、穿着、住房等方面的开支,同时还需要考虑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娱乐等其他费用。此外,还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费用标准。
总之,连云港协议离婚的孩子生活费用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孩子得到应有的生活和教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