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将其内容交给公证处经过确认,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地解决离婚双方之间产生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降低纠纷发生的风险。
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应该去哪里做呢?一般情况下,公证处是最常见的公证机构。一些比较大的城市有多家公证处,离婚协议公证可以到最近的公证处办理。如果不清楚附近的公证处具体位置,可以在市民服务中心、公安局等相关机构查询。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前,需要准备具体的材料,包括:
1.离婚协议书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车辆证、存折等)
5.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需提前准备齐全,以便更快高效地办理公证。对于离婚协议公证人们要注意的是,在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要确保没有强制或欺诈行为,“双方自愿单独协商,协议内容真实,不存在威胁、欺诈、构成侵权、违法等情况”。只有经过公证,离婚协议才能在法律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