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和规定。签署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的一部分,它具有双方真实意愿的证明作用。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离婚协议书不需经过民政局的审核或备案。因此,民政局并不会存放或查询离婚协议书的档案记录。
但是,离婚协议书对于离婚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如双方当事人之一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因此,夫妻双方应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保留好一份原件,并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除此之外,如果离婚涉及到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将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明文件之一。此时,需要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
总之,离婚协议书虽然不能去民政局查,但是对离婚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建议夫妻双方应该重视协议书的签署,并留存一份原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