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二审原告在案件开庭时应该出庭,因为该方是案件的主体和起诉方,直接关系到诉讼结果和孩子的未来。出庭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形式,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口头陈述以及回答法庭质询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而不出庭则可能会导致原告无法充分表达意见,影响原告的胜诉可能性。
若原告确实无法出庭,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申请延期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并附加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可以在法院审理前向法院申请撤诉或申请庭外和解,此时原告可以不出庭。
总之,抚养权二审原告不出庭的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等方式充分表述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原告最好还是亲自出庭,确保自己的立场、意见和主张充分地得到呈现和阐述,使自己获得更好的胜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