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静离婚协议书
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们规定以下事项,以便解决我们夫妻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并便于我们双方更好地为子女负责,维持亲子关系、对子女具有教育责任。
一、离婚
1、我们双方自愿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手续将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
2、双方自行解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债务和经济纠纷等问题,离婚后不再互相追究。
二、共同子女的抚养权、探视与赡养
1、孩子属于我们双方的共同子女,我们双方应该保证尊重孩子的利益,不会将孩子作为争论点。
2、我们双方同意抚养权由母亲孟静获得,父亲有探望权。
3、我们双方同意按照孩子的生活需要按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具体数额为孩子每月生活费用2000元、孩子教育费用3000元,并在每年暑假期间父亲有权带孩子度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财产的分割
1、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平分。
2、我们双方同意我们离婚财产平分,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如下:
(1)共同房产归儿子所有,其余现金、车辆等财产平分。
3、对于双方各自已经获得的,或者各自在离婚后一方获得的财产,不再追究。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双方声明已经详尽查询各自所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之前没有隐瞒对方任何事实。
3、双方同意在签字盖章前,沟通清楚,理解协议条款的具体内涵和意义。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五、签署
鉴于此,我们双方自愿签署此离婚协议书,以示认可。
甲方(母亲):孟静
乙方(父亲):李明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