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城市改造等行政目的而拆除原有房屋,为拆除的居民提供的保障性安置住房,它们一般都是由政府进行规划、建设和分配。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获得房屋产权证的,也就是说可以办下房本。但是需要区分的是,拆迁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在办产权证过程中有一些区别。
首先,在规划建设拆迁安置房时,政府必须经过相关程序以及规定的程序,并且配套设施、建筑质量等也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房屋产权证的颁发上并没有障碍。
其次,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如果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权尚未转让给原产权人,其产权证就不能被办理出来。这个需要询问当地政府机构,更好地了解办理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拆迁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在产权证上有所不同,坚定地相信和依赖当地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判断和指导,有实际操作需求需与业务部门联系详情咨询,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法规而产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