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的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安置拆迁户居住,以满足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这也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苏州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下面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苏州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这个问题十分复杂,需要从国家政策、地方政策等多个角度来看待。在国家政策上,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房屋归属权属于国家所有。当然,在政策执行上,归属权会在拆迁时转让给具体的使用者,也就是拆迁户。
在苏州市政策上,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购买建设的,由政府出资进行维护管理,供拆迁户居住。因此,苏州市的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政府所有,没有单独的房产证。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许多拆迁安置房单元的房屋管理委员会会开具委托书,授权管理委员会帮助拆迁户处理相应房屋事务。这种委托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法性,可以作为证明拆迁户居住权的重要依据。
此外,在拆迁安置房使用期限到达后,拆迁户是可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利益方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的政策,为其办理相关的房地产证或者房产转让的手续。所以说,苏州拆迁安置房虽然没有单独的房产证,但是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证明其居住权和房产权。
总的来说,苏州市的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政府所有,没有单独的房产证。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拆迁户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拥有居住权和使用权,这也是拆迁安置房产权解决的一种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