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哲之所以要争取黄小蕾的抚养权,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作为自己的孩子,常哲自然希望自己能够亲自抚养并陪伴黄小蕾成长。这是父母之间的一种天然的情感联系,也是应尽的亲职责任。
其次,考虑到黄小蕾成长的环境和抚养状况,常哲可能觉得黄小蕾在母亲身边受到的关爱和照顾不足。比如,黄小蕾可能因为父母离异而感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孤独和不安,需要更多的陪伴和支持。此外,如果生活条件和家庭环境较为贫困或不稳定,也可能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常哲可能认为自己有责任和能力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因此想要争取抚养权。
最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是影响抚养权的重要因素。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应由父母协商决定的,如果无法协商,则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判决。在这个过程中,常哲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自己有能力和条件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照顾和环境。同时也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需要,让孩子参与决策过程,更好地满足孩子的情感和成长需求。
综上所述,常哲争取黄小蕾抚养权的原因可能涉及到对孩子的关爱和责任、对母亲抚养能力的质疑、对孩子成长环境的担忧以及法律规定的要求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