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漯河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社区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决定离婚,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分割如下:
1.房屋: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位于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社区,面积为100平方米,现卖出获得的价款共计30万元,按照一人二分,每人分得15万元。
2.车辆:夫妻共同购置的车辆一辆,由婚姻期间的共同积累财产共同决定,卖出所得价款按照一人二分,每人分得10万元。
3.存款:夫妻共同存款20万元,按照一人二分,每人分得10万元。
4.债务:夫妻共同欠债5万元,按照一人二分,每人分别承担2.5万元。
5.其他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约定,其他财产已对等分配,无需再分割。
二、子女抚养问题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孩子某某,现年8岁,他将由妈妈照顾,由爸爸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200元,并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三、离婚后名字变更
离婚后,夫妻双方协议自行处理好名字变更手续,不再互相纠缠。
四、其他事项
双方无任何其他物品、财产需要协商处理的,已被相互同意并处理掉,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
五、生效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若本协议发生争议,经由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调解或者处理。
签字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