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死者生前遗留下来的文书,用于规定死者死后对其财产的处置。而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约定了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宜。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书和遗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二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遗嘱不能够直接推翻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过程中由离婚双方达成的,是法律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双方如果达成协议,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即使在离婚后,双方再不满意分配协议的分配方案,也不得修改或撤销原有的分配协议。
遗嘱作为死者的遗言,其效力只在死者死后才会发生,因此,遗嘱无法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果遗嘱与离婚协议书存在冲突,法院会以离婚协议书为准,而不是按照遗嘱执行。因此,在离婚时,离婚双方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利益和合理性,合理地分配财产和责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谨慎,并且要保证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效力。否则,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引起诉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