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抚养权是争议最大和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尽管抚养权司法解释第二条已经明确规定,离婚纠纷中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提倡当事人协商解决,但并不强制调解。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抚养权一审是否需要调解。
一、调解的优点
调解的优点包括快捷、经济、问题解决最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满足当事人个性化诉讼需求、维护育儿环境、可兼顾双方利益等。调解是以利发现矛盾根源,增进理解为基础的,旨在解决矛盾和建立和谐的关系。它的出发点和极力达成的目的是和解和调和。另外,调解还有可能避免对孩子的精神和身体的伤害。
二、调解的缺点
调解的缺点首先是非强制性,可能不被当事人接受。此外,很多时候调解不能做到客观公正,有可能导致法律上的不公正。同时,调解中会牵扯到很多个人利益矛盾,而调解员并不具备针对每一种矛盾都能够恰好解决的经验。
三、结论
对于抚养权一审是否需要调解,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有协商的信息交流渠道,两方能够达成初步协议的情况下,鼓励和促进当事人调解是比较有意义和高效的手段。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解决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也难以发挥中介和调解的作用,那么法院应该依法判决。最后,无论是否调解,法院都应该在保障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做出公正、客观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