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点建的房子一般来说是隶属于政府统一管理的住房,使用权归居民所有,但是产权归属政府所有。因此,这些房子不是居民的私有财产,是不能直接卖的。但是经过一定的手续,这些房子是可以转让的。
首先,拆迁安置点的房子需要满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必须达到中等以上的安居房要求,同时要具备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如供暖、供水、供电等,并且要满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造技术标准。只有满足以上要求的拆迁安置点建的房子,才能取得产权证,并且才能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其次,需要办理转让手续。如果住户要将拆迁安置点的房子转让给他人,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房产证等相关手续。而在进行买卖交易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房地产税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点的房子售卖时有一些限制。比如,受让人需要符合拆迁安置计划的相关规定,不能亏本出售等。此外,拆迁安置点的房子一般会有政府优先购买等相关政策的限制,所以在售卖时需要注意相关的政策法规。
总之,拆迁安置点建的房子可以卖,但需要满足政策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并需要注意相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