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证员:
我们,夫妻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经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离婚协议的原则
本离婚协议坚持公平、合理、协调、自愿的原则,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均不得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的申请,但若发现一方隐瞒事实情节,造成协议的不公平、不合理,另一方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问题
1. 子女抚养权问题,由女方拥有,男方可以给予适当的赡养费;
2. 子女抚养期限为小学高年级结束,即18周岁。女方应当做好子女的教育和生活照顾。
3. 若女方再次结婚,子女抚养权依然归属女方,男方不得干涉。
第三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2. 共同财产包括买房子、买车子、储蓄存款等所有共同财产;
3. 男方拥有公司5%的股份,女方不再追求权益;
4. 夫妻双方在结束婚姻后不干涉彼此的经济行为。
第四条 财产转移问题
1. 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2. 男方拥有部分共同财产需要过户或者转移;
3. 夫妻双方应该积极配合并完成转移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经济协议
1. 男方应当给女方支付离婚后每月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直到子女成年;
2. 男方应当支付支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分手费,以便女方有能力重新开始生活;
3. 双方同意公证员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双方的亲友、同事、邻居等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
2. 离婚后,双方应当互不干涉对方生意经营,不得干涉对方的人身自由;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公证员进行公证。
双方协议签字: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签署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