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的抚养权划分原则上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儿童的最佳利益、生物父母的权利和养父母的权利。首先,对养子女的抚养应该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抚养应该是以孩子的需要为中心,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应、稳定和可以充分发展的环境。一种理想的方案是把孩子留在在以前的熟悉的环境中,这样孩子可以维持与周围的联系和生活模式。其次,生物父母也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尤其是当他们能够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并希望与孩子保持联系时。如果生物父母是具有管教权的人,特别是在那些“不畏权势”的孩子时,他们应该有权利干预抚养权的划分。第三,养父母也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尤其是当他们已经对养子女做出了投入和奉献。当养子女恢复与生物父母之间的联系时,养父母需要参与谈判,以保证孩子和生物父母之间的联动是平稳和受到良好的干预保障。
在划分养子女抚养权时,应该尽最大努力协商,确保儿童最佳利益,最终达成一个自愿且切实可行的协议。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那么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尽可能避免争论和官司,通过仲裁或者法庭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存在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问题,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并确保孩子受到必要的保护。总之,对养子女的抚养应该是以孩子的需要为中心,并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稳定和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