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五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宅基地农户,用于自己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和生产生活必需的建设。宅基地不得买卖、租赁、抵押和转让。”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户所有,而不是由政府所有。因此,在宅基地征收时,宅基地补偿只应该给予宅基地的农户,而不是其他家庭成员。
虽然有些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可能会为宅基地做出贡献,比如帮助种植庄稼或者照顾家庭。但是政府在宅基地征收时考虑的是农户对土地的权益,因此只有户主才能享受宅基地补偿。如果其他家庭成员想要分得一份补偿,他们应该自行与户主协商达成一致,而不是指望政府在征收时考虑到他们的利益。
当然,在宅基地征收时,政府应该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人均补偿和房屋补偿等。如果政府在补偿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情况,农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补偿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宅基地征收过程中,建议农户尽可能与家庭成员达成一致,防止因为补偿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