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婴幼儿(0-3岁)的抚养权应由母亲行使。在婚姻解散后,如果一方需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进行诉讼。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作出抚养决定。
但对于不到两周岁的宝宝,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宝宝需要母亲的亲密照顾和喂养,因此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将孩子抚养权交给母亲。此外,宝宝的身心发育需要得到良好的照顾和陪伴,如果抚养人不具备足够的照顾能力,也不太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身患疾病或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其它抚养者也可申请抚养权,例如祖父母、叔叔阿姨等。在审理抚养案件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意愿、亲子关系、家庭环境以及抚养人的个人素质等,做出最适合孩子的抚养决定。
因此,对于不到两周岁的宝宝,抚养权的决定应以孩子为中心,以其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抚养人应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陪伴,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为其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