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签订的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法律中,夫妻离婚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需要对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首先,离婚协议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依据自愿原则签订的协议,应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通过离婚协议规定过于苛刻的一方面责任或限制双方个人权利的内容等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要具有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的签订需要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原则,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需要真实表述自己的意愿,没有被强迫、欺骗、误解等情形干扰。否则协议就会成为无效协议。
再次,离婚协议需要符合公序良俗。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应触犯公序良俗,这是维护社会法制秩序的基础。如在离婚协议中规定双方不得再婚的条款,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最后,离婚协议需要保证双方利益平等。离婚协议应当保证双方享有平等权利,没有一方受到剥夺和侵害。如果协议中某些规定偏向某一方,过于苛刻或丧失平等性,就会导致协议的无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序良俗及保证双方利益平等等条件,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