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是经过双方商议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它不仅要经过双方签字,还需要经过法院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议自愿性原则: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在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都应是双方自行商定,法律所关注的是双方的意思是否真正自愿。
2. 法律合规原则:离婚协议书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各项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否则协议书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无法履行。
3. 公证认证原则: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认证,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后,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4. 法院确认原则: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交法院进行确认,以确认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在法院确认后,协议书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
总之,离婚协议书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要注意它的具体执行步骤。离婚协议书不仅需要公证,还需要法院进行确认,只有在这些步骤完成之后,离婚协议书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才能真正实现协议书的内容。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需要认真遵循法律程序,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