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并不直接管写离婚协议书的事情。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它主要由离婚双方自行书写,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生效。协议书需要清楚地说明离婚双方的意愿和协议内容,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偿还等方面的事宜。
离婚协议书对于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够让离婚双方在无争议的情况下达成一致,避免离婚过程中产生争议或引起法律纠纷。如果发生争议,需要通过法院或者相关部门的调解或仲裁来解决问题。所以,双方可以在民政局或律师的帮助下,完成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工作,并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由双方在无外务干扰的情况下自行完成。当然,如果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民政局的帮助,但是最终的协议书需要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合法的前提下共同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