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被没收,但是必须是在一定的前提下进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中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属于其配套的产权单位和拆迁补偿管理部门。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住户违反相关规定,如强制闯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规转让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小区治安秩序或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产权单位或拆迁补偿管理部门就有权没收拆迁安置房。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凡是在拆迁安置房内从事沙盘推销、非法租赁、招嫖等行为的人员,都将被依法处理,并且该拆迁安置房将被没收。因此,住户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免失去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权益。
在进行拆迁安置时,补偿和安置的公平性也是关键因素。如果补偿不足以让拆迁户在城市中有基本的生存条件,那么他们可能会从转售不合法的房屋进行白嫖、出租等活动,从而带来社会问题。因此,城市规划、拆迁安置等各方都必须在补偿方面做出充分的考虑,让拆迁户在城市化进程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与福利,同时也避免了拆迁安置房被没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