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拆迁项目当中,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住房问题,政府给予被拆迁户的新房,其实质是属于一种政府性质的公共物业。因此,对于郫县拆迁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的问题,其实与一般的商品房有所不同。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房产证是指购买住房产权所有人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产权的具体证明。而对于拆迁安置房,其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没有房产证。不过,在郫县的拆迁安置过程之中,由于相关国家规定及政府的实施细则,所以在被拆迁户申请领取新房时,政府会出具相关文件,以便确认被拆迁户已经获得了新房。
其次,对于此类新房,其权属关系与使用权等也都是由政府进行管理的。除了新房的使用权以外,被拆迁户并不具有该新房的任何其他产权或所有权,因此无法向其它人出售或转让等行为。
总之,郫县拆迁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是有所不同的,虽然其不具备房产证,但是在颁发新房时政府有出具相关文件的,并且在享有使用权上也有一定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