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拆迁安置契税的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配套实施规定中。
其中,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拆迁的房屋及附着设施的赔偿,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支付,赔偿范围应当包括损失房屋面积、厨房、卫生间、阳台、楼梯、门窗等部位。”意思是说,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必须根据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进行赔偿,包括损失房屋面积、厨房、卫生间、阳台、楼梯、门窗等。这个赔偿的性质属于一种补偿性质,应该免征契税。
但是,由于拆迁安置中涉及到多种不同的合同,在不同的情况下收取契税的依据也有所不同。一些房情案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如若拆迁方未收取赔偿金,签署的买房协议将不需要交纳契税,但要求有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发票等。
另外,如果有补偿款项在内,且补偿款项超过1300元/平方米,如果缴纳的契税是1%;如果补偿款项低于1300元/平方米,则需要按0.5%计算税款。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契税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配套实施规定。同时,根据拆迁安置中不同合同的情况,收取契税的依据也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契税的计算还要考虑到补偿款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