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其目的是为了将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明确化解,并为离婚后的生活打下基础。 离婚协议一旦达成并签署,就有法律效力,并且它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程序组织的,经过了法律程序的验正。
一般认为,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当事人再次开口斡旋并不是明智之举。因为协议既然签署,其中的内部条款已经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重新提出申诉,可能会对协议所达成的法律效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离婚协议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影响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重新申诉。不过,这需要在特定的期限内进行,一般是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半年内。如果错过了申诉期限,或是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中的所有条款都被完全履行,那么再次申诉的可能性就非常低。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是法律程序下的有效协议,当事人在未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自行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遇到离婚问题,建议当事人尽早寻求法律援助,由法律人员协助达成离婚协议并予以合法化,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