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的最后一步,是离婚双方就夫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相关事项達成一致后的书面协议。协议中所载明的内容,是离婚双方之间建立关系、维护权益的合法文件,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则表示双方均同意其中的条款,并对协议所规定的事项负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尽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而非司法判决,但在法律依据上,离婚协议与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离婚双方应该仔细审读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在确认协议中条件满足之后再签字确认。如果双方一致签署了离婚协议,那么协议中所规定的事项就成为双方之间的心照不宣的默契,该协议除了司法程序以外,是权利义务的确切表达,对于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签署离婚协议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产生绝对的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那么离婚协议的某些内容可能被视为无效。同样,如果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事项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那么必须依法经过法院审批。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本身的签署并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司法机关必然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和裁决。
因此,尽管离婚协议本身可以对离婚双方之间的关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它的法律效力仍然需要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认可,并且需要被正确地执行。离婚协议签字是离婚手续的最后一步,但它并不是离婚最后一步的终点。双方离婚后需要积极配合协议中的约定和执行,这样才能确保离婚协议产生最大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