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挪用公款并不需要为自己谋利。首先,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应该存在于任何人的道德与行为准则中。其次,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挪用公款不仅违反了职业操守,而且有可能导致公共资金的流失,进而影响到公共利益。最后,如果一定要为自己谋利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挪用私人资金似乎更加合适。毕竟,私人资金是自己的,使用起来更方便自如,而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不应该被任何人所提倡。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恪守职业道德,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民谋福利,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